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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规章制度
服务承诺
服务承诺
一、承诺内容
1、坚持文明管理、文明服务,公开办公程序,实行挂牌办公。做到着装整齐、礼貌待客、文明用语。
2、实行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。每周三为局长接待日,接受群众来访。一般问题一个月内予以回复,较为复杂的问题,三个月内予以回复。
3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:企业提供有关资料齐备的,计划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议书的初审;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;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预备计划、年度计划的初审;接到《专家审查会议纪要》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初步设计;
4、技术改造项目审批:企业提供有关资料齐备的,企业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议书的初审;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;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预备计划、年度计划的初审;接到《专家审查会议纪要》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扩初设计;
5、科技型企业审批:企业提供有关资料齐备的,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6、高新技术企业、产品审批:企业提供有关资料齐备的,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7、协调企业用电、汽: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转介有关部门答复。
来人或者来电咨询:即时答复或者转介有关部门答复。
书面咨询:收到信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如问题复杂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第一次答复。
二、投诉与监督
本局的上述承诺都会受到有效的监督。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。请到责任部门投诉。
责任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,在2日内答办理意见。不满意责任部门的答复,可向开发区纪工委投诉。
三、违诺责任与处罚办法
1、违诺责任:我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。如违背承诺的下列行为之一者,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①.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违法行政的;
②.对企业服务时,态度粗暴、蛮横、语言野蛮的;
③.人为造成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完手续的;
④.在审批、办案等工作中以权谋私,吃拿卡要的;
⑤.其他违诺行为。
2、违诺处罚办法:当事人投诉我局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的,经调查属实,视情节轻重、责任大小给予处罚。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;情节严重的,分别给予公开检查,停职检查、经济退赔、扣发奖金或调离现工作岗位。违反党纪政纪的,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投诉电话:59641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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